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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政热点:窥私猎艳献媚市场,文学不能消解道德

    日期:2014-07-22 09:37:00   来源:
    原标题:文学不能消解道德(文学观象)

      对话人:张江(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教授)

      高建平(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

      刘跃进(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党委书记、研究员)

      朝戈金(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文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陈众议(中国社会科学院外国文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阅读提示

      ●以刺激性的、满足窥私猎艳乐趣的作品向市场献媚,即便偶尔能够吸引少数人的眼球,也只是饮鸩止渴,不可能经久“常销”。文学与市场不是对立的。真正优秀的文学作品,既能在艺术上取得成功,也会在市场上受到欢迎

      ●表面看来,文学创作是一种个体行为,但是,个人的创作成果一旦以文学作品的形式发表出来,它就进入了公共空间,具备了公共属性,就必须承担道德建设的义务。道德并不是文学的附加,道德与文学密不可分

      ●文学创作之所以要强调文学性,强调形式和结构,最终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表达内容,让思想“行远”,从而更有效地承担文学的道德建设责任,发挥文学的社会功能。以“纯文学”的名义“纯”掉道德是片面的,是另一种功利

      ●道德是一个发展的概念,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在文学史上,许多创新固然都表现了对旧有的道德观念的突破,但一定是有条件、有限度的。对旧有道德观念的挑战,不能触碰人类社会最基本的道德底线,这种“底线道德”是人类社会得以维系的重要保障

             

      张江:文学有没有伦理?要不要讲道德?这本不应该成为问题。古今中外的文学名著,在努力表现生活和情感的审美创造中,都审慎地把握伦理尺度,坚守道德底线,处理好“写什么”和“怎么写”的问题。但近年来,文学发展有了一些令人不解的倾向。颠覆伦理,消解道德,甚至反伦理写作屡见不鲜。一些人以淫荡、乱伦、暴力、血腥的描写暴得大名。这不是文学发展的正常现象。为什么会出现这些现象?写这种书的人,是什么样的动机?他们敢把这些书放在书架上,让自己的子女阅读吗?

      当文学遭遇色情与暴力

      高建平:当下文学的确存在这样的问题。原来美好的、温暖的文学,给人以心灵滋润和精神鼓舞的文学,在一些人手中被涂抹得肮脏不堪。

      首先是色情。从“一夜情”到“一夜性”,从“乳”到“床”,从“喊”到“尖叫”,从畸恋到乱伦,从香艳到恶心,挖空心思搜罗刺激性场面,直接宣泄欲望。人与人之间没有情感的交流,没有心灵互动和志趣相投,只有“猎艳”“偷情”“发泄”“刺激”。这种潮流后来甚至发展成所谓的“下半身写作”。

      其次是暴力。一些作品竭力渲染杀人的场面,怎样砸出脑浆,怎样砍下胳膊,怎样割去身体器官,写得具体入微,让人毛骨悚然。还有一些作品津津乐道于古代酷刑的行刑过程,夸张地描写人怎样被活剐,被剥皮吃心,通过展示恐怖恶心场面来卖弄所谓的文学才华。

      色情与暴力的文学过去也有,但严格地说那不能被称为文学,只是车站码头兜售的劣等读物,游走在合法与非法之间的灰色地带,供少数人消遣,读完就被扔进垃圾桶。如今,地摊写手的伎俩被一些以精英形象出现的作家效仿,使这种文字堂而皇之地走进严肃的文学期刊和出版社,不能不说是对文学的严重亵渎。

      这些年,随着网络的发展,色情与暴力的文学又在网上泛滥。网络空间的虚拟性,增强着网络文学的虚拟意识,也带来网络文学的道德伦理问题。点击率诉求和与之相联系的付费阅读,更加刺激了色情暴力文学的生产。如果说纸质作品还有一个过滤程序的话,那么,网络文学发表的快速和直接,更给一些挑战道德伦理底线的作品大开方便之门。

      之所以出现这种现象,背后有两个驱动力。一是盲目求新的蛊惑,二是市场利益的诱惑。文学界曾流行一种说法,叫做“突破禁区”。这种说法,在上世纪70年代后期到80年代,是有历史合理性的,也发挥过进步作用。“文革”时代对文学设立了很多禁区,需要突破。但是,突破还是要有底线的,尤其是道德伦理底线,对此不能作片面的、绝对化的理解。

      还有一些作家以创新为名向市场献媚,误以为,写刺激性的作品,满足有些人的窥私猎艳乐趣,就能在市场上获得成功。事实上,这样的投机性作品,即便偶尔能够吸引少数人的眼球,也只能是饮鸩止渴,不可能经久“常销”。文学与市场不是对立的。真正优秀的文学作品,既能在艺术上取得成功,也会在市场上受到欢迎。

      文学与道德密不可分

      张江:文学要想表达对人性的理解,需要有强大的道德伦理构建力,文学与道德密不可分。企图在文学中消解道德,是对文学的社会功能的背离,也在根本上瓦解了文学。对于一个民族而言,文学这门艺术的文化选择,审美或审丑,与民族的道德伦理取向是一致的。消解道德,就消解了美,消解了文学自身。

      刘跃进:从宏观层面,必须承认,一切文学创作都和道德相关,都在道德建构上产生积极或消极的影响。作家在创作过程中,总是按照一定的道德标准进行题材选择、情节设置、形象塑造,通过故事结构、场景描写、人物命运,让人们或感受温暖、友情、善良,或看到冷酷、暴力、恶毒。道德伦理取向不同,最终对读者和社会造成的影响也不同。前者净化心灵,陶冶情操,引人向善,成为推动社会和人类进步的积极力量;后者腐蚀灵魂,败坏人心,甚至将人推向罪恶的深渊。在现实生活中,正反两方面的例子都举不胜举。有些人因为一部优秀文学作品的鼓舞坚定意志,走向人生的成功;也有一些人,尤其是青少年,在有害读物的侵蚀下失足成恨。

      这说明,文学在道德体系建构中,承担着重要职能。文学从来不是个人的私事。表面看来,文学创作是一种个体行为,与公共道德建设无关。但是,个人的创作成果一旦以文学作品的形式发表出来,甚至并未发表,只是在亲朋好友间传阅,它就进入了公共空间,具备了公共属性,就必须承担道德建设的义务。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文学是人生的教科书。

      所以,道德并不是文学的附加,道德与文学密不可分。几千年的中国文学对此作了最好的诠释和实践。“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道德担当和文学实践,在中国文化中,俨然融为一体,不可剥离。古代优秀文人在创作中对善恶美丑有着极为苛刻的选择标准,大善者大美,善与美始终是中国文学的主流。

      社会在不断发展,人们在不断追求更加美好的生活,在这个过程中,文学记录精神的跋涉,焕发人性的光辉,引导道德的风尚,成为推动社会进步的美好的、正面的、积极的力量,而不应是使人类从文明前行的轨道脱轨的消极的、负面的、堕落的力量。

      “纯文学”不能“纯”掉道德

      张江:许久以来,所谓“纯文学”,总在不同的场合被标举,成为文学“去道德化”的理由。这种主张以维护文学的独立性、纯粹性为追求,具有极大的迷惑性。文学是有“文学性”的,并且以其独特的“文学性”和独立的形态存在、生长。但是,“文学性”仅仅是形式吗?且不说形式与内容的不可分割,仅就形式而言,它本身就会有道德取向。“下半身写作”也可以称为形式,很明显,道德隐蔽在这个形式中。以“纯文学”的名义“纯”掉道德是片面的,是另一种功利。无论怎么纯,文学也“纯”不掉“道德”。

      朝戈金:所谓“非功利”和“纯文学”,背后的美学理念,就是“为艺术而艺术”,“为文学而文学”。客观而言,这种口号作为特殊历史语境下的产物,对推动文学与政治性和实用性的文字相区分,从而使文学独立,提高文学的艺术性,起过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必须知道这种主张只是一定历史时期内文学追求自身地位的表现。一旦文学已经摆脱了政治的干扰和过多功利目的的侵害,依然沉浸在“纯文学”的迷恋中不能自拔,甚至借此反对文学应该承担的道德责任,反对文学应有的社会功能,这种主张的合理性也就消失了,进而走向偏误。

      孔夫子讲,言之无文,行而不远。文学当然要讲究形式,讲究辞藻,讲究人物塑造的生动丰富、情节安排的精巧合理、结构的完整和新颖,等等。没有这些美学属性,文学不成其为文学。但是另一方面,也必须意识到,只有形式而无内容,只有辞藻而不达意,只有结构而无思想,这样的文字首先是不可能、不存在的,即便可能,也只能是符号的堆砌,而不是文学。说到底,文学创作之所以要强调文学性,强调形式和结构,最终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表达内容,让思想“行远”,从而更有效地承担文学的道德建设责任,发挥文学的社会功能。“为形式而形式”是有限度的,不能将手段当作目的。

      文学是社会生活的组成部分,与生活的各方面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西方那些主张“纯文学”和“纯艺术”的人,最终还是得把文学与道德联系起来。美学界一般都把康德看成是“纯艺术”主张的鼻祖,但是他也认为,“美是道德的象征”。至于那位“为艺术而艺术”观点的最坦率最直接的支持者,法国作家泰奥菲勒·戈蒂埃,一方面说“艺术不是一个手段,而是一个目的”,另一方面也提出,“荷马的诗、菲迪亚斯的雕像、拉斐尔的画,在提升人的灵魂方面比一切道德家们的论文所起的作用还要大”。这还是说明,文学艺术不存在绝对的“纯粹”,还是要提高道德水准,净化人的灵魂,起到一些道德教诲或训诫性文字起不到的作用。

      创作自由与底线坚守

      张江:除此之外,还有一个创作自由的问题。有些人以为,创作自由就是随心所欲,就可以无所顾忌地挑战道德底线,挑战社会伦理,这是很大的误解。自由本身是有限制的,没有背离道德基础的绝对自由。社会生活如此,文学亦如此。

      陈众议:我赞成这个观点。作为“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马克思语),人不能脱离伦理道德,也不可能绝对自由。然而,有些人片面理解创作自由,以至于比丑比坏、哗众取宠,陷入了严重的误区甚至邪恶的渊薮。事实上,创作自由是有限度、有前提的,基本的道德规范就是限度和前提。美国哲学家杜威认为,艺术是“无可比拟的指导工具”,“比道德更具道德性”。德国后现代美学家沃尔夫冈·韦尔施提出,“一种审美的基本要求——同时也是一种伦理的要求”。无视道德底线的反伦理写作不仅是对文艺传统的颠覆,而且具有毒化社会环境、腐蚀世道人心的恶劣影响。

      道德是一个发展的概念,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在文学史上,许多创新固然都表现了对旧有的道德观念的突破,但一定是有条件、有限度的。常常会有这样一种情形,一些作家作品在刚刚问世时因故引起争议,但是经过时间的考验,最后得到了承认和肯定。甚至有这样一种情况,一些文学作品挑战了既有的道德观念,对当时社会的道德标准构成了冲击,最终却反过来促进了社会的进步。但是,有一点必须注意,这种在当时“离经叛道”的作品,并非完全没有道德底线,只不过,他们所追寻的是新道德,而非当时主流社会所尊崇的旧道德。他们的创作也并非绝对的自由,也要受到包括道德因素在内的各种规约。他们对旧有道德观念的挑战,不会触碰人类社会最基本的道德底线。这种“底线道德”在历史的发展流变中具有稳定性,是人之为人的根本特征,也是人类社会得以维系的重要保障。

      文学需要创新,但创新不能仅仅理解为尝试一些过去没有人敢碰的题材、没有人敢用的写法。为了一鸣惊人而比胆量,就会把文学引向邪路,给人们的精神世界带来灾难。我们赞成创作自由,文学在反映现实生活的过程中,不应受到既有窠臼的束缚,而是要努力使生活得到真实、深刻的艺术再现,从而提高人们的认识,提高社会的伦理道德水平。只为出名而挑战道德底线,为博取市场效应而无所顾忌,甚至颠覆伦理基础,其所体现的并不是自由,而恰恰是狭隘的名利思想。

      人类社会是一个由自由走向禁锢(或禁忌),再走向自由(高度自觉)的过程,而非相反。因此,此自由非彼自由。换言之,人类文明的初级阶段是禁律约束本能,譬如早在西周初期,我国就建立了严格的婚姻禁忌,禁止同姓(兄妹)联姻;高级阶段是自觉代替禁律,及至真善美战胜假恶丑,最终达到自由王国。文学也是如此。当历史上人为设置的种种束缚被破除后,自觉的道德遵循是文学向更高的审美层次迈进,从而推动文学健康发展的必要前提。缺失了这一点,混淆善恶,不辨美丑,文学不复存在,更遑论创作自由。

      当前中国,陶冶人心、凝聚人心、励志向上的文艺作品依然是中华民族图强、复兴不可或缺的催化剂。不承认这一点,倘非无知,便是别有用心。

      张江:文学就是世道人心。任何文学作品都要接受伦理和道德的检验。中华民族有自己优良的道德传统,这种传统历经千年、源远流长,一些基本的道德准则不可逾越。有人在文学中有意消解这些道德准则,当下看,人民群众不接受,长远看,此类作品一定会被历史淘汰。奢望借此博得眼球,甚至在文学史上留下名字,是十分幼稚的。这是古往今来文学得以存留和传播的基本规律。从这个意义上说,坚守道德底线,弘扬社会正义,传播人文精神,是文学担负的社会责任,也是文学自身创造经典、抵达不朽的必然路径。

      《 人民日报 》( 2014年01月28日 14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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