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6年度考试录用选调生面试资格审查工作,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2016年考试录用选调生简章》、《广西壮族自治区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的要求,面试入围人选需提供报名申请材料进行面试资格审查。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面试入围人选的确定
根据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和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按照笔试合格成绩(含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莫琼等32名考生为第一批面试入围人选(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招考职位通过合格分数线的人数达不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组织实有笔试合格人员进行面试。招考职位没有人员通过合格分数线的,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将有关职位作为第二批职位计划重新向社会发布,达到选调生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的选调生职位报考人员(不含已进入第一批面试范围人选和放弃第一批面试资格的人员),可以参加选调生和公务员第二批职位报名;非选调生职位报考人员,不能参加选调生第二批职位报名。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合格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
二、报送资格审查材料的时间、方式
(一)报送时间:2016年5月17至2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二)报送材料内容及方式
请面试入围的考生通过传真、邮寄或直接送达的方式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给面试资格审查单位(具体地址和联系电话附后):
1.属国内高等学校2016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的面试入围人选,须提供《报名登记表》(补充个人简历、社会关系等内容,并亲笔签名)、《个人有关情况鉴定表》、成绩单、学生证、有效居民身份证以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须毕业学校盖章)以及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
2.属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面试入围人选,除须提供《报名登记表》(补充个人简历、社会关系等内容,并亲笔签名)、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中共党员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外,还须提供证明本人服务时间或服务期满的材料(《服务基层项目证明》)复印件1份:①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②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自治区教育厅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服务证书”(如服务期未满但服务时间满2年的,须提供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③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统一制作、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④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⑤参加“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录机关同意,可在考察前提供。考察前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视为放弃录用资格。
未入围考生不需要提供材料。
三、报送材料的要求
凡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由我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报考人员出现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逾期不报送资格审查材料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四、其他
本通告发布后,如有报考人员放弃面试资格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再递补。放弃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须提交书面申请。已进入第一批面试范围人选和放弃第一批面试资格的人员,以及非选调生职位报考人员,不能参加选调生第二批职位报名。
联系人:廖幸
面试资格审查咨询电话(传真):0779-3186288
面试资格审查材料邮寄(直送)地址:广西北海市海城区和平路东二巷2号(北海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邮编:536000
附件:
中共北海市委组织部
2016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