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理能力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是考验党和政府执政能力的重要一环。《“十三五”规划建议》把“创新”“精细化”“共建共享”作为关键词布局,无疑对社会治理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一直以来作为社会生活管控主体的各级政府,需要做出哪些反思与调整?
厘清政府与社会的关系
“长期以来,以各级政府为主要角色的社会治理主体,习惯运用笼统的、模糊的管理方式,导致‘标准化程度低’‘服务表面化’‘最后一公里塌陷’等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在国家行政学院日前举办的“社会治理精细化”座谈会上,专家学者认为,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背景下加快向社会治理精细化转型,必须对政府职能进行反思,做好政府权力“加减法”。
十八大以来,人们注意到,国家正有意识培育社会组织,让部分社会组织与主管部门“脱钩”,主动引导社会各方力量积极有序地参与到社会治理中来。与此同时,中央不断推进简政放权,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社区以及个人参与社会治理的进程明显加快,社区治理主体日益呈现出多元化趋势。
清华大学公益慈善研究院院长王名认为,现在提社会治理的问题,实际上有两个方面含义,一方面是对原来的“社会管理创新”的一种升华和进步,另一方面是对社会管理一个反思和批判,视角从以政府为主转向了以社会为主。
座谈会上,来自政府部门、高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的专家学者们一致认为,理解“社会治理精细化”的含义,需要结合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全面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的概念,关键是要“把政府的交给政府,社会的还给社会”。
管控精细化≠治理精细化
近些年来,我国社会生活结构发生巨大变化,导致出现了很多新的社会问题,让传统的社会管理手段束手无策。像空巢老人过世多日才被人发现,这样的消息令人唏嘘的同时往往让人感到无奈。
与会学者指出,这样的问题其实完全可以通过技术手段解决——比如,对空巢老人的家庭用水量进行监测,如果三天没有用过一滴水,就要关注一下是不是有意外发生。
此外,要想实现精细化治理,也需要对社会需求有一个精细的了解和分类。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洪大用指出:“推动社会治理精细化,必须要善于运用现代科学技术与成果,利用科学的研究和统计来分析我们社会那些多样化的治理需求,这是我们开展精细化治理的前提。”
与此同时,学者们也注意到,监测、统计、分析等精细化技术的运用,在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可能造成对隐私权的侵犯。“比如某地的织网工程,一个小学里的一个班有多少个孩子,具体住址、家庭成员、父母职业等信息可随时调取。这样可以方便管理,但万一走偏也可能变成一个很坏的东西。”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傅昌波的话引起大家共鸣。
在网上搜索“社会治理精细化”,会发现很多地方政府还在以加强“网格化管理”来解读“治理精细化”。“网格化是精细化的一种有益探索,但若混淆公务和私权的边界,就只是传统管理的精细化,而不是现代治理的精细化。”王名指出。
舍得将治理权力让渡给社会
我们讲社会管理的时候,说的是政府管控社会。我们讲社会治理的时候,希望政府要做何角色呢?
“政府要把社会交给社会,发挥社会主体性。政府要做的事是制定规则、保障底线、保证规则有效的执行,而且还要给社会腾出空间。”王名说,在转型过程中,政府仍要发挥一定的作用——培育发展、提供空间和资源,让社会力量自己生长起来。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马庆钰强调,提高社会治理精细化水平,就要“化零为整”,充分重视基层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发挥社区委员、社区群众组织的作用。他建议,在绩效考评中,要引入公民评价,把民众满意度作为检验管理和服务各组织部门工作好坏的根本标准。
社会治理既要追求精细化,也要追求人文关怀。专家们强调,社会治理的精细化不能仅局限于以追求效率为目的流程再造、结构优化等刚性要素,还需包涵人文关怀以及对更好、更精致生活状态的倡导等柔性特征,是刚性管理与柔性服务的结合。
“看看滴滴、快车、专车的服务,根本没有‘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很精细、很到位。”《中国行政管理》杂志社社长兼总编辑鲍静认为,在现有体制中,精细化能否有效实现,一是政府要舍得做权力的减法,把自己做不好的事情让给市场与社会去做;二是要解决以人为本的问题。
“国家与社会不是对抗的关系,关键是要实现全民共建、共享,这就要求政府须舍得将治理权力与空间让渡给社会和公众。”专家们这样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