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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黑龙江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备考:常识易混知识点梳理

    日期:2014-04-01 10:44: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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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为广大考生收集整理最新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备考指导,祝考生考试成功!

      国家机关职权部分

      修改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解释宪法:全国人大常委会

      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制定和修改除非基本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

      决定战争与和平问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宣布战争状态:国家主席

      制定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委会

      公布法律:国家主席

      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全国人大常委会

      派出或召回驻外大使:国家主席

      公布法律:主席以主席令的形式

      公布宪法:主席团

      国务院组成

      办公机构:办公厅

      办事机构:侨办、港澳办、法制办、国研室

      国家机关

      派出机关:行政公署、区公所、街道办

      派出机构:派出所、工商所、街道办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居委会、村委会

      制度

      1、国体(国家性质):人民民主专政

      政体(政权组织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2、根本制度:社会主义制度

      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基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政党制度、民族区域自治 制度

      3、国家的根本任务: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

      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压迫,达到共同富裕   【省考】省考报名职位表备考指导   【汇总】黑龙江人事考试网:4月各地招考信息汇总   【课程】红领决胜系列24天完胜备考计划   更多招考信息、备考资料,请关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qstp://hlj.qs101.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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