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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心犯罪未完成形态的疑难点

    日期:2014-03-29 15:07: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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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罪分子预谋实施犯罪,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犯罪分子都能够如愿以偿,达成犯罪目的,在犯罪实施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一些意外状况使得犯罪活动会停止在某个阶段而难以完成,于是就有了犯罪的未完成形态。

      刑法理论认为,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包括在预备阶段的未完成形态和试行阶段的未完成形态。预备阶段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比如,张某为了杀害某公司董事长李某,购买凶器,把保镖给支开都属于犯罪预备。实行阶段是指已经着手实施犯罪,对被害人已产生了现实的危险。张某准备用毒药杀害其妻子,购买毒药,做饭投毒都属于预备阶段,把饭端给妻子之时就进入了犯罪实行阶段。

      未完成形态主要有两种类型,中止和未遂。中止是指犯罪过程中,犯罪分子自动停止犯罪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未遂是指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得逞。

      在预备阶段会存在中止和未遂。张某看前方正行走一女性,其肩上挎一鼓鼓的皮包,张某欲对其实施抢夺,正在向其靠近之时,突然以车辆因为违章行驶向其撞去,张某被撞晕,这种情况就属于未遂,在预备阶段的未遂简称为犯罪预备。如果张某逐渐向其靠近,但是张某发现,前面的女性越看越像其邻居,遂决定不是是犯罪了,这种情况就属于中止,预备阶段的中止简称为预备中止。

      在实行阶段也会存在中止和未遂。张某逐渐接近前方女性,当手碰到包的时候,被违章行驶的车辆撞倒,这就属于未遂,简称为犯罪未遂。另外一种情况,如果张某正在抢夺皮包,受害人苦苦哀求,张某遂起了同情之心,随即作罢,在这种情况下,就属于中止,在实行阶段的中止简称为犯罪中止。

      这里会存在另外两种考生比较棘手的情况,犯罪一旦既遂以后,又归还财物的构成什么?比如,张某已经得手,正准备逃离,该女苦苦哀求,张某起了同情心,又予以归还,构成什么?张某一旦得手就构成犯罪既遂,几岁以后哪怕是主动归还,也不构成中止,只不过主动归还可以作为犯罪既遂后从轻处罚的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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