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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黑龙江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三大神速解题方法

    日期:2014-03-03 13:53: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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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黑龙江公务员考试信息汇总

      黑龙江公务员考试中的《公共基础知识》,涉及范围比较广泛,涵盖法律、政治、经济、管理、公文、时事、科技、文化、历史等等内容。在黑龙江公务员考试中,《公共基础知识》是一种常考科目,但是大多数考生对公基可谓望而却步。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针对这一科目的常考知识点和考试规律,总结整理出《公共基础知识》的三大解题方法,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一、排除法

      细心的考生可以发现,排除法适合于江苏省考客观题中的每一种题型。《公共基础知识》这一科目的解题方法也不免于排除法,即在解答《公共基础知识》的客观题时,排除法便是最有效的解题方法之一,并且它也最适合于单项选择题。在这部分题中,考生根据自己平时所掌握的知识,便能将最不适合题意的选项排除掉。甚至有些题可以直接将其他三项排除掉,选出正确答案,如下面两个例题:

      【例题单选】下列哪一情形,不在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内?( )

      A.税务机关对纳税人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

      B.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拒绝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C.公安机关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的刑事拘留

      D.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上市公司的罚款决定

      本题只要考生已经基本理解“行政诉讼”这四个字的意思,就可以较轻松地利用排除法选出不在人民法院受理的范围,因为本题前提是在行政诉讼案件范围,考生看到C选项就可以得知其中的刑事拘留不属于行政诉讼受理,需要刑事案件受理,因此,C选项是本题答案。

      二、去同存异法

      这种解题技巧适用于考生对题目不能做出准确判断的情况。当考生在阅读完试题题干和所有选项后,如果发现选项中有内容或者特征大致相同的,就可以将其排除掉,并保留那些差别较大的选择项,再将剩余的选项进行比较、判断,最终确定符合题意的答案。这样做的目的是缩小目标,提高答题的准确率。如下面一个例题

      【例题单选】在行政复议中可作为复议依据,在行政诉讼中则只能作为审判参照的是( )。

      A.行政规章 B.地方性法规

      C.行政法规 D.单行条例、自治条例

      考生分析本题时,能判断出B和D都是由人大机关制定,是同一性质的,所以一起将B和D这两个选项排除,还有A和C两个选项,而题目中给出的是只能作为审批参照,从“参照”这个词的字面意思可以得出。参照要求的法律文件级别较低, 因此,行政法规不会是用作参照,对于本题只能是行政规章用作审判参照,故答案选A。   【省考】省考报名职位表备考指导   【汇总】黑龙江人事考试网:2月各地招考信息汇总   【课程】红领决胜系列封闭精品封闭特训   更多招考信息、备考资料,请关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qstp://hlj.qs101.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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