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行政管理工作,即由公安机关依据公安法律、法规所从事的行政管理方面的工作。它的主要任务是预防违法犯罪、查处治安案件、组织群众治安力量、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其内容包括:
1.户籍管理工作
户籍管理工作主要包括户籍登记和户籍证明工作。户籍登记是国家关于人口的一项重要行政管理制度,也是公安机关担负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户籍证明工作主要是居民身份证及其他人口证件的签发和验证工作。
2.公共秩序管理工作
公共秩序管理工作主要是指对人群聚集或进行公共活动的公共场所治安秩序的管理工作,如,对车站、码头、机场、文娱或体育场所、商场、集贸市场、展览馆厂以及公园、风景区等场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工作。
3.特种行业管理工作
特种行业管理工作主要指对旅店业、刻字业、印刷业、旧物收购寄卖业以及出租车等行业进行治安管理,以防止和发现违法犯罪活动。。
4.民用危险物品管理工作
民用危险物品管理工作主要指对管制刀具、枪支、弹药、易燃易爆物品、剧毒物品、放射性物品进行治安管理,以防止违法分子用以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或在生产、运输、保管、持有、使用过程中发生事故。
5.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主要指对城乡道路交通实行管理,预防和查处交通事故,保证交通的安全与畅通。
6.消防工作
消防工作主要指消防监督、火灾预防和扑救,审核建设工程的消防设施,查处火灾事故等工作。
7.边防工作
边防工作主要包括边防治安工作和边防管理工作。边防治安工作主要是维护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保护国界安全的不可侵犯性。边防检查工作主要包括对出入境口岸过境人员的检查、出人境交通工具的检查、监护及对违章事件与案件的查处。
8.外国人管理和中国公民的出人境管理工作对外国人在中国的人境、出境、居留、旅行实施管理,保护外国人的合法权益,发现和处理外国人的违法犯罪活动,处理国籍问题。对出入境的中国公民、华侨、港澳台同胞、边境居民进行管理。依法查处出入境人员中的违法犯罪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