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概况
1.考试科目
报考公安系统的考生除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公共科目外,加考公安基础知识。
2.考试内容
公安基础知识包括公安机关的性质、职能和宗旨,公安机关的任务和职权,公安工作的内容、特点、原则、路线和方针政策,公安执法与行政执法等内容。
二、备考方向
1.公安机关的性质、职能和宗旨
重要考点:警察的本质;公安机关的性质;公安机关的宗旨;警察的起源;公安机关的基本职能
重点初解:
警察的本质:国家的统治与管理工具。
公安机关的性质是:公安机关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中具有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也是公安机关的宗旨。
警察的起源。马克思主义认为,警察是一个历史范畴,是人类社会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警察和警察机关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永世长存的,它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也必将随着国家的消亡而消亡。
公安机关的基本职能:专政职能与民主职能。
2.公安机关的任务和职权
重要考点:公安机关的基本任务;公安机关职责的含义和特点;公安机关主要警种的职责;公安机关权力的概念和特点;公安机关权力的分类
重点初解:
公安机关的具体任务:(1)维护国家安全;(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3)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4)保护公共财产和个人合法财产;(5)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公安机关职责具有法律性、政治性、行政性、有限性、责任性等特点。
公安机关权力,是指由国家宪法、法律赋予公安机关履行职责,进行警务活动时依法采取的权威性措施和手段,它是国家行政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着公共行政权力。
公安机关权力作为一种国家权力,具有如下特点:法定性;强制性;特许性;单向性。
3.公安工作的内容、特点、原则、路线和方针政策
重要考点:公安工作的主要内容;公安专业工作的分类;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公安工作的群众路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主要手段重点初解:
公安工作的主要内容有:公安领导工作、公安秘书工作、公安指挥工作、公安政治工作、公安专业工作。
公安专业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工作:刑事司法工作;治安行政管理工作;保卫工作;警卫工作。
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是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
群众路线是公安工作的根本路线。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性:
党和政府全面解决我国社会治安问题的战略方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公安工作中党的领导、公安机关和人民群众三者有机结合的新形式——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党委领导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和群众路线在新形势下的新发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4.公安执法与行政执法
重要考点:公安行政复议制度;公安赔偿制度;国家权力机关监督制度;社会监督制度
重点初解:
公安行政复议制度,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安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提出申请,由受理的公安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和决定的法律制度。
公安赔偿制度是国家赔偿制度的组成部分,是指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时,由国家承担赔偿的法律制度。
国家权力机关监督制度,是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法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的制度。
社会监督制度,是指来自国家机关以外的社会组织、团体和公民个人等,依法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