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的基本职能,是专政职能和民主职能,它集中反映了公安机关作为人民民主专政工具这一根本属性的要求。
一、公安机关的专政职能
公安机关专政职能,是指公安机关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和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犯罪分子进行镇压、制裁、改造和监督的社会效能。
公安机关的专政职能是专门用以对付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和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其实质是公安机关代表国家和人民对上述专政对象实行的政治统治。
公安机关专政职能的内容包括:专政目的是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巩固社会主义制度;专,政对象是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严重刑事犯罪分子;专政手段是打击、制裁、改造、监督。
二、公安机关的民主职能
公安机关民主职能,是指公安机关依法保护人民的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的社会效能。公安机关民主职能的实质,就是保障人民享有的国家主人翁的地位和人民的利益。
公安机关民主职能的内容包括:保障人民充分享受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人民依法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享受正常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文化生活;用民主的方法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依靠人民群众搞好公安工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三、公安机关专政职能与民主职能的关系
公安机关的专政职能与民主职能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不可混淆。
(一)公安机关专政职能与民主职能的联系
公安机关专政职能是民主职能的基本保障;民主职能是专政职能的社会基础。只有绝大多数人享有高度的民主,才能对极少数敌人实行专政;只有对极少数敌人实行专政,才能够充分保障大多数人的民主权利。专政职能和民主职能都是为了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
(二)公安机关专政职能与民主职能的区别
1.对象不同。专政的对象是敌人;民主的对象是人民。
2.方法不同。对敌人使用专政手段;对人民实行民主的方法。
综上所述,专政职能是实现民主职能的基本保障,民主职能是发挥专政职能的基础条件。公安机关对敌人的专政越有力,人民的民主、安全等合法权益就越有保障;公安机关对人民的民主实现得越充分,对敌人专政的社会基础就越深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