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光临启仕教育官方网站
  • 当前位置:首页 > 备考资料 > 公安基础 > 正文

    2015招警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之民法十八

    日期:2015-02-03 09:11:00   来源:

      今天教育网带领大家了解的是法律常识中民法的相关内容,希望考生们好好掌握,做好招警备考工作。

      一、身份权的概念

      身份权是指公民或法人依一定行为或相互之间的关系所发生的一种民事权利。身份权作为一种民事权利,它不仅为权利人的利益而设立,同时也为相对人的利益而设立,因此权利人依法行使法律赋予的各项身份权利,也必须履行相应的法定义务。

      二、身份权的基本特征

      (一)身份权以人格的独立和平等为前提。

      (二)内容上权利与义务交融,身份权虽称之为权利,其实处于一个过渡阶段,是边缘形态的权利。如亲权中的抚育子女权,其实这即是父母的权利,也是父母的义务。

      (三)身份权一般基于一定的亲属关系而产生,由自然人专属享有。如亲权基于父母子女关系产生,配偶权基于夫妻关系产生等等。

      (四)身份权的主要包括亲权、配偶权、亲属权和荣誉权等

      1、配偶权

      配偶权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的身份权,表明夫妻之间互为配偶的专属支配利益。

      2、亲权

      亲权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人身财产的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义务。

      3、亲属权

      亲属权是指父母与成年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和外孙子女、及兄弟姐妹之间的就互为亲属的身份利益所专属支配的权利。

      三、身份权的诉讼时效

      身份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则。这主要是考虑到:诉讼时效制度违背绝对权的本质。基于绝对权受侵害所发生的存续保障责任,旨在回复权利人对其客体的意思支配力,是由绝对权的支配性所决定的绝对权自身之效力内容的表现,若使之罹于时效,则必造成由支配权之外形却无支配之力量的权利变态现象。

    相关热词搜索:2015招警考试公共基础知识
    启仕教育公考微信二码
    启仕简介启仕荣誉联系我们媒体关注法律声明免责声明人才招聘合作加盟
    Copyright@ 2012 www.qs101.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启仕教育 版权所有
    鲁ICP备160045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