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光临启仕教育官方网站
  • 当前位置:首页 > 备考资料 > 公安基础 > 正文

    2015招警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之民法二

    日期:2015-01-22 09:22:00   来源:

      今天教育网带领大家了解的是法律常识中民法的相关内容,希望考生们好好掌握,做好招警备考工作。

      一、个体工商户

      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并因而享有对字号的名称权。个体工商户在民事诉讼中,以业主为诉讼当事人。起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应以营业执照登记的户主(业主)为诉讼当事人,在诉讼文书中注明系某字号的户主。

      二、农村承包经营户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

      三、个人合伙

      个人合伙指两个以上的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

      (一)个人合伙的财产关系包括资金、实物以及技术等,法律未明确规定合伙人投入的财产(即其出资)的归属,但规定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按照共有规则处理。

      (二)个人合伙的债务承担。每个合伙人仅以自己的个人财产对合伙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每个合伙人都有义务清偿全部合伙债务,不管合伙人内部是如何约定债务承担的:合伙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部分或者全部合伙人主张其债权;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例题:甲、乙、丙出资5万元合伙开办一家餐馆,经营期间,丙提出退伙,甲、乙同意,三方约定丙放弃一切合伙权利,也不承担合伙债务。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

      A.丙退伙后对原合伙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B.丙退伙后对原合伙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C.丙退伙后对原合伙的债务承担补充责任

      D.丙退伙后仍应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原合伙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答案:B

    相关热词搜索:2015招警考试公共基础知识
    启仕教育公考微信二码
    启仕简介启仕荣誉联系我们媒体关注法律声明免责声明人才招聘合作加盟
    Copyright@ 2012 www.qs101.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启仕教育 版权所有
    鲁ICP备160045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