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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招警考试公安基础知识:备考要点(6)

    日期:2014-03-06 15:08:00   来源:

      1,秘密工作以公开工作进行掩护,秘密工作寓于公开工作中。公开工作为秘密工作创造条件,公开工作需要秘密工作做后盾。

      2,如果犯罪嫌疑人拒绝人身检查,而侦查人员又有必要检查时,可以强制检查。

      3,在治安管理处罚中有连续性为、继续行为牵连行为都不适用合并处罚。

      4,阶级性,即国家与警察一致性的特点,在我国尤其是公安工作必须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一致。

      5,公安机关的性质和任务决定了公安队伍必须保持政治坚定,站稳立场,把握正确方向。

      6,缓刑执行是指对于被判处徒刑缓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交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考察。

      7,公安教育与科研工作是为公安队伍提供人才和科学技术的专门工作。

      8,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如有严重疾病要保外就医的以及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由犯罪地公安机关执行。

      9,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公安机关应当保密。

      10,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我国国家机关由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权力机关行政机关组成。

      11,刑事技术鉴定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刑事技术部门或者其他专职人员负责进行。

      12,羁押工作是指对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进行关押看守的工作。

      13,公安机关职责具有有限性,是指公安机关的职责是有范围的,超越范围就是越权。不可以越权行使。

      14,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由于生理缺陷的原因而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15,根据法律规定,人民警察不服主管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述,应由行政监察机关受理。

      16,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案件由人民法院审理,依法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17,对于被假释的罪犯在假释考验期内由公安机关予以考察。

      18,犯罪嫌疑人在讯问中的诉讼诉讼权利是自我辩护,有罪情况或无罪辩解。

      19,将公安队伍组成人员分为警官、警员、专业技术人员辅助人员四大类进行管理,是规范职务序列的内容。

      20,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共同特点是都以强制的方式实现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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