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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甘肃招警考试法律专业知识:人民警察法

    日期:2013-12-02 10:02:00   来源:

      一、人民警察法的概述:

      ㈠人民警察法的概念:指规定警察任务、职权、义务、纪律、组织管理、警务保

      障、法律责任和执法监督的法律。

      ㈡人民警察法的立法目的:

      1.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2.为了加强警察的队伍建设,从严治警,提高警察的素质;

      3.为保障警察依法行使职权,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㈢人民警察法的适用范围: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

      的人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二、人民警察的条件即录用:

      ㈠人民警察的条件:1.年满18岁;2.拥护宪法;3.身体健康;4.高中以上文化;

      5.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品行;⑹自愿从事警察工作。

      ㈡人民警察的录用:按国家规定,公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取。

      三、人民警察的职权与任务:

      ㈠人民警察职权的概念与特征:

      1.人民警察职权的概念:指国家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人民警察的职权与责任,是人

      民警察总任的具体化、规范化、法律化。

      2.人民警察职权的特征:

      ⑴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是最基本的职责。

      ⑵警察行政管理是国家行政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

      ⑶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警卫特定目标,是警察的重要职责。

      ㈡人民警察的基本任务:1.维护国家安全;

      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3.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4.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

      5.保护公共财产。

      四、人民警察的机构设置和职务序列:

      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机构设置:

      1.中央公安机关(国务院公安部);

      2.地方公安机关(省、市、县三级);

      3.专业公安机关(铁路、港行、民航、林业、海关)。

      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职务序列:警官、警员、专业技术员、铺助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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