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7年,蒋介石为了残酷镇压革命活动,迫害共产党人和革命群众,维护国民党的反动统治,不惜耗资扩充警察机构,设立“内政部警政司”。把各省、市、县的警察机关改为“公安局”。同时,设立了庞大的特务机构。
1946年,设立“内政部警察总署”,各省、市、县警察机关改为“警察局”。
旧中国近代警察的历史,是军、警、特结合在一起,镇压革命、迫害人民的历史。
(七)近代警察与古代警察的区别
1.近代警察的职能主要集中在警察机关,古代警察职能由行政官吏、军队、审判机关分别行使。
2.近代警察形成了专门的警察队伍,古代警察尚未形成专门的警察组织。
3.近代警察强调了法制,古代警察执法极不严格。
4.近代警察有统一的制式服装,古代警察没有专门的服装。
(八)警察的本质特征
警察的本质:警察是国家政权中按照统治阶级意志,依靠暴力的、强制的、特殊的手段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秩序的武装性质的行政力量。
尽管世界各国社会制度不同,警察的阶级基础和政治属性不同,管理体制、机构设置不同,但是,它们的本质是共同的。
警察的本质特征:鲜明的阶级性;手段的特殊性;广泛的社会性。
1.鲜明的阶级性警察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阶级专政的重要工具。警察必须与国体一致,必须与政体一致。
2.手段的特殊性警察是拥有武装强制、行政强制和其他特殊手段的行政力量。警察机关为了完成法律赋予自己的职责,保障强制力的权威性,配有一定的武器和械具,成为一支重要的具有武装性质的行政力量。
3.广泛的社会性警察所担负的任务十分广泛:一方面,它作为阶级专政的工具,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另一方面,它担负着大量的社会管理任务,要为社会提供全面的治安保障,具有广泛的社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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