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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机关的职责考点归纳与解读

    日期:2009-03-19 00:00:00   来源:

    6.巡逻警察的职责

    巡逻警察简称“巡警”,是指在一定路线或一定地段用巡逻方式进行勤务活动的人民警察。其主要职责有:维护辖区内的治安秩序,预防和制止治安案件和突发性事件;预防和制止犯罪行为;参加处置灾害性事故;维护交通秩序;接受公民报警;劝解、制止公共场所发生的民事纠纷;为社会和公民提供救助和服务等。

    7.督察警察的职责

    督察警察,是对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执行法律、法规、遵纪守法的情况进行监督的人民警察。其主要职责是对下列事项进行监督:重要的警务部署、措施、活动的组织实施情况;重大社会活动的秩序维护和重点地区、场所治安管理的组织实施情况;治安突发事件处置的情况;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立案、侦查、调查、处罚和强制措施的实施情况;治安、交通、户政、出人境等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使用武器、警械以及警用车辆、警用标志的情况;处置公民报警、请求救助和控告申诉的情况;文明执勤、文明执法和遵守警容风纪规定的情况;组织管理和警务保障的情况;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以及其他情况。

    8.边防警察的职责

    边防警察,是负责维护我国边境地区的社会治安:处理边境涉外事务的人民警察。边防警察实行义务兵役制,属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序列。其主要职责有:在陆地边防线和近海海域进行军事巡逻和警戒;在边岸和民航机场进行边防检查、安全检查;防止非法越境,防范、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和破环活动,保障国家安全。

    9.消防警察的职责

    消防警察,是同火灾作斗争的人民警察。消防警察实行兵役制,属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序列。其主要职责有:依法进行消防监督管理;预防、警戒和扑灭火灾;对企业专职消防队和群众义务消防队进行业务指导;向群众进行防火、灭火的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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